各院系: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宣传高校优秀辅导员的先进事迹,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广大辅导员认真履行立德树人的崇高使命,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辅导员队伍,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举办“2012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2]95号)、《关于开展“2012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苏教学[2013]2号)要求,现将做好我校候选人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院系至多推荐至多一名辅导员参评。
二、推荐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辅导员工作,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时间较长(2010年9月1日前上岗),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3.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服务工作要求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较强。
4.2012年度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并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三、推荐程序
1.各院系于3月4日之前将《2012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3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数码照片(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以电子版格式发送至学生处公共邮箱。
2.学校评议:学校将对报送人选进行评议,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确定学校推荐人选。
3.江苏省教育厅评定推荐:江苏省教育厅组织评审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评审原则开展评审工作,确定“2012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人选,择优推荐参评2012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
四、其他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要对照评选标准,认真推荐符合条件的辅导员参评。在确定候选人时,要注重感人至深,平凡中彰显伟大,小事中散发着人格魅力的人选;具有较强示范性、鲜明时代特征、有突出表现的人选。
2.候选人事迹材料要做到真实、客观,既要全面反映候选人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的感人精神,同时要注意凝练候选人的主要核心事迹。
3.各院系要利用本次推荐活动,学习优秀辅导员年度人物的先进事迹,深入研究大学生的新需求,结合新形势,利用新媒体,努力钻研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法。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