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大学生“心理咨询”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07动态浏览次数:407

各院:

为了进一步维护我校广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为广大学生解决在学习、生活、交往及成长过程中所遇到的困惑与难题,确保广大学生能时刻以健康良好的身心状态投入到学习之中,本学期,校“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继续秉承“以生为本”的原则,安排了多位具备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的专业老师,热情为广大同学提供咨询服务。

请各院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做好宣传告之工作,尤其是要高度关注心理异常的特殊群体类学生,有针对性地有效地引导他们参加心理咨询活动,帮助他们早日走出困境。

具体咨询地点和服务时间如下:

1.咨询室:智贤楼B510(由心理专业老师接待)

2.朋辈室:智贤楼 B512(由心理专业学生接待)

3.接待时间:每周一、二、四下午4:00-6:00

学生工作部(处)

  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