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
为了切实做好2013届“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条件
依据我校《学生手册》中“学生评优工作细则”:
1.专业知识扎实、实习成绩优秀;毕业表现突出;
2.基本技能过关;普通话合格;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必须过级(英语专业学生英语过六级,计算机过一级;其他专业学生英语过三级,计算机过一级。);
3.成绩优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奖学金 层次 | 一等 奖学金 | 二等 奖学金 | 一、二等奖学金 | 三好学生称号 | 备 注 | |
一等 | 二等 | |||||
师范专科 | 3次 以上 | 5次 以上 | 2次 | 2次 | 2次 | 1.在市级及以上比赛中获个人项目一等奖的,可放宽1次奖学金的要求。 2.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一次等同于二等奖学金一次。 3.非师范专科条件适用于第五、第六学期未评奖学金系科(若已评定,则参照师范专科的相应条件执行)。 |
1次 | 3次 | |||||
非师范专科 | 2次 以上 | 4次 以上 | 1次 | 2次 | 2次 | |
五年制 | 参照师范专科生评比条件,按10%评定。 |
二、工作要求
1.评审程序:符合条件的毕业班学生由其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必须附证书复印件,经学院加盖公章),经学院严格评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在本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处),经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无误后报学校批准。
2.材料报送:各院请于截止日期前(师范生:6月6日,非师范生:6月26日)将评审结果的名单汇总表(见附表,不得擅自改动),包括纸质稿(务必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稿报送学生处,同时将填写规范的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交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2013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upload/FCKeditor/2013-05/30144700.doc
2013届优秀毕业生情况汇总表upload/FCKeditor/2013-05/3014471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