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6-06动态浏览次数:415

根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实施条例(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2013届毕业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受处分期满一年及一年以上的毕业班学生

(二)受处分期间有悔改和表现进步者

二、申请程序

(一)本人填写《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所在班级班委团支部民主评议,对该生在受处分以后的表现进行操行鉴定,举手表决,须获得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二)辅导员审查并签署意见。

(三)所在学院按照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将结果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生工作部(处)在综合学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校务会研究决定。   

三、工作要求

各院请于69日之前将《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附件: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upload/FCKeditor/2013-06/06151134.doc

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