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江苏师范大学关于学生考核与奖惩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评定
1.本科生“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办法:详见江苏师范大学《学生手册》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一等奖每人每学期600元,比例为5%;二等奖每人每学期400元,比例为10%;三等奖每人每学期250元,比例为25%。其它类奖学金评定工作另行通知。
2.专科学生(含五年制四、五年级学生) “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办法:执行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手册(2013版)》中“学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细则”。一等奖每人每学期1000元,比例为5%;二等奖每人每学期400元,比例为10%;三等奖每人每学期200元,比例为15%。单项奖学金为每人每学期100元,比例为5%。
3.五年制预科段(一、二、三年级)学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参照下列标准:一等奖为每人每学期400元,比例为5%;二等奖为每人每学期300元,比例为10%;三等奖为每人每学期200元,比例为20%。“单项奖学金”评定标准和比例参照专科生标准执行。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
本、专科学生及五年制预科段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工作均为每一学期评定一次。专科生及五年制预科段学生比例为同类别学生总数的4%,本科生比例为本科学生总数的5%;校学生会和各社团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工作由团委负责,比例为校学生会和各社团成员总数的30%;社区学生工作中心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工作由校公寓管理中心负责,比例为社区学生工作中心学生总数的30%。
三、“三好学生”的评定条件(本科生参照《江苏师范大学学生评优工作办法》执行P56)
1.一学年内获得二次一等奖学金者;
2.一学年内获得两次二等奖学金,一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
3.一学年内获得一次一等奖学金,一次二等奖学金的学生干部。
四、上报的材料(请按附件模板填写)
1.各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纸质稿及电子稿);
2.学院获奖学生名单(纸质稿及电子稿);
3.奖学金发放明细表(纸质稿及电子稿)(按要求正确填写获奖学生的银行卡号,其中专科生、2013级本科生为江苏银行卡号,2011、2012级本科生为中国银行卡号);
4.学生获奖登记表(纸质稿);
5.单项奖学金获奖情况登记表(电子稿)。
五、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专门的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组织落实各辅导员、班主任及各班学生认真学习本通知及《学生手册》(专科班学习连师专学生手册2013版,本科班学习江苏师大学生手册)中的相关条例,明确评比条件,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及评定标准,坚持评比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
2.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本次评定的审核工作,严格按照评比条件和要求,切实做好评选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和自行改变评定标准。对违反评定要求的班级将取消评定资格,而由此造成的缺额不予追补,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3.各学院奖学金评定上报材料要以书面及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上报有关材料。电子文档均发送到学生处OA信箱所有人收,纸质材料均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学生处。截止日期:2014年10月15日。
4.为了便于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报送数据材料的汇总整理,请各学院注意,要按学生处要求的统一格式和标准制作报送材料,严禁擅自更改附件中统计表的格式,凡电子表格产生的计算数据均应根据相应的计算公式自动生成。
5.若有其它特殊事宜请与学生工作处联系。
学生工作处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