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奖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教财[2014]105号),现将我校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布置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建华
成员:王新林 李明高 王传斌 郑昌盛 金卫雄 各学院党总支书记
各院成立评定工作小组,由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确保评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奖励资助对象及标准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为5人,奖励经费为:4万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秋季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本专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及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秋季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1500元,资助人数和发放金额应与下达各学院的指标相一致。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经费分秋、春两季发放。
三、评审程序
1.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核表》和《秋季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表》;
2.学院评定工作小组审核;
3.学院内公示;
4.校评定工作小组审核;
5.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校长办公会研究确认。
四、评定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请各学院认真组织评选,不得任意增减名额;
2.于
3.于
4.于
5.各学院务必于
6.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认真填报有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公示,如发现不按规定程序评审、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学院或个人将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等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爱护公物,尊敬师长,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4.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2013-2014学年中连续两个学期全部获得校一等优秀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应在2013-2014学年中连续两个学期全部获得校二等以上优秀奖学金,若有特殊情况(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可有一次三等优秀奖学金;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各学院可按照国家奖助学金基本申报条件,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遵守校规校纪等具体情况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推荐。
(四)在校大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国家奖助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通报批评二次以上者;
2.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
3.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者,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学年内课程有两门及以上补考科目者;
附件二:各类申请表(见江苏省学生资助系统里)
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