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贯彻国家、省有关奖励学生的文件精神,培育优良的校风、班风、学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我校现启动2015-2016学年学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及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参照标准说明:
1.专科生: 2014级五年制专科生和2014级、2015级大专生的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评审按照《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手册(2015版)》标准执行;2013级、2012级、2011级五年制和专科学生优秀奖学金评审按照《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手册(2013版)》标准执行。
2.本科生:奖学金参照《江苏师范大学学生手册(2015版)》标准执行。优秀学生干部参照《连师专学生评优工作细则》标准执行。
二、专科生校内奖学金评定:
1.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学金获奖比例及金额:
年 级 | 2013级 | 2011级、2012级、 2014级、2015级 | |
专科 生 | 一等奖学金 | 5%,1000元/学期 | 3%,500元/学期 |
二等奖学金 | 10%,400元/学期 | 6%,200元/学期 | |
三等奖学金 | 15%,200元/学期 | 8%,100元/学期 | |
优秀学生干部 | 4%,100元/学期 | 4% ,仅享受荣誉 | |
单项奖学金 | 5%,100元/学期/项 | 3%,100元/学期/项 | |
年 级 | 2013级 | 2014级 | |
五年一贯制(预科段3年) | 一等奖学金 | 5%,400元/学期 | 2%,200元/学期 |
二等奖学金 | 10%,300元/学期 | 3%,150元/学期 | |
三等奖学金 | 20%,200元/学期 | 5%,100元/学期 | |
优秀学生干部 | 4%,100元/学期 | 4%,仅享受荣誉 | |
单项奖学金 | 5%,100元/学期/项 | 3%,100元/学期/项 |
三、本科生校内奖学金评定
1.优秀奖学金获奖比例及金额:一等奖每人每学期600元,比例为5%;二等奖每人每学期400元,比例为10%;三等奖每人每学期250元,比例为25%;
2.单项奖学金:参照《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单项奖金奖励办法》;
四、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
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学院学生总数的4%,校学生会和各社团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工作由团委负责,比例为校学生会和各社团成员总数的30%;社区学生工作中心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工作由校公寓管理中心负责,比例为社区学生工作中心学生总数的30%,具体细则参见《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手册(2015年)》中《连师专学生评优工作细则》。
五、上报的材料(请按附件模板填写):
1.各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电子稿)
2.学院获奖学生名单(纸质稿及电子稿)
3.奖学金发放明细表(纸质稿及电子稿)(按要求正确填写)
4.学生获奖登记表(纸质稿)
5.单项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稿及电子稿)
六、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专门的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组织落实各辅导员、班主任及各班学生认真学习本通知及《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手册(2015版)》(本科班学习《江苏师范大学学生手册(2015版)》)中的相关条例,明确评比条件,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及评定标准,坚持评比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特别强调,有以下违纪行为者不得参加评定: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无故夜不归宿行为、考试作弊、无故旷课等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本次评定的审核工作,严格按照评比条件和要求,切实做好评选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和自行改变评定标准。对违反评定要求的班级将取消评定资格,而由此造成的缺额不予追补,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3.各学院奖学金评定上报材料要按要求报送。电子文档均发送到学生处OA信箱所有人收,纸质材料均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学生处翟健强老师处。截止日期:2016年3月25日。
4.为了便于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报送数据材料的汇总整理,请各学院注意,要按学生处要求的统一格式和标准制作报送材料,严禁擅自更改附件中统计表的格式,凡电子表格产生的计算数据均应根据相应的计算公式自动生成。
5.若有其它特殊事宜请与学生工作处联系。联系人:翟健强,联系方式:85817768(768),18352817056(220846)。
学生工作处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