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辅导员业务档案更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18动态浏览次数:514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了使辅导员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真实记录辅导员工作成长的历程,促进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为辅导员职务晋升、评优评先、考核聘任等提供准确真实依据。现就做好2015年度辅导员业务档案更新工作通知如下:

    一、辅导员业务档案建档和更新对象

    全校现任专兼职辅导员(含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

    二、日程安排

(一)4月19-22日  辅导员本人填写《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业务档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并准备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复印件目录格式见附件2),并将上述材料(含登记表电子版)交所在学院审核。

(二)4月23-29日  各学院对本院辅导员所提交《登记表》中的内容、材料复印件进行逐项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相应位置签名、盖章,在每份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人签名、盖学院公章,退回原件。各学院将本院每位辅导员《登记表》和复印件材料审核后装订成册,随同《登记表》电子版统一报学生工作处。

(三)4月30日-5月6日  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提供的辅导员材料进行复审并分类归档。

    三、有关要求:

(一)所有材料统计时间均为2015年,具体起止时间为2005年1月至2015年12月(上一次没有建档的辅导员,材料统计时间按2009年以后实际开始担任辅导员年月至2015年12月,表格及材料中时间可做相应调整)。

(二)辅导员业务档案材料均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单面双面均可),按顺序在左侧每人材料装订为一册。

(三)辅导员《登记表》电子版材料文件名中应包括学院名和辅导员姓名,按学院打包发送。

(四)各学院可参照本通知在学院内建立和更新本院辅导员和班主任业务档案。

请各学院务必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按要求保质保量做好2015年度辅导员业务档案的更新工作。

联系人:陶醉、武文,联系电话:85817768(768)。

    附件1: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业务档案登记表

附件2: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业务档案材料目录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