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2016届优秀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根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评优工作细则》和《江苏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
(一)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控制在班级人数的15%左右,获得过“校文明班级”荣誉称号的班级可增加1个名额,获得过“省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可增加2个名额,获得过“全国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可增加3个名额(如有兼得不重复计算,按照最高标准增加)。
(二)专科优秀毕业生按条件评选,不设比例。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谐社会理念,能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各方面表现突出,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三)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作风正派,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四)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五)未受到过任何违纪处分,能如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和学历。
(六)担任过校、院主要学生干部,为学校、学院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七)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本科
(1)至少两次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2)在本科学习期间曾获得过“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本科第三学年、第四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班级前40%。
(4)在校学习期间未出现考试不合格而补考或课程重修。
2.专科
(1)基本技能过关;普通话合格;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必须过级(英语专业学生英语过六级,计算机过一级;其他专业学生英语过三级,计算机过一级);
(2)成绩优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奖学金 层次 | 一等 奖学金 | 二等 奖学金 | 一、二等奖学金 | 三好学生称号 | 备 注 | |
一等 | 二等 | |||||
师范类 专科 | 3次 以上 | 5次 以上 | 2次 | 2次 | 2次 | 1.在市级及以上比赛中获个人项目一等奖的,可放宽1次奖学金的要求。 2.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一次等同于二等奖学金一次。 3.非师范专科条件适用于第五、第六学期未评奖学金学院(若已评定,则参照师范专科的相应条件执行)。 |
1次 | 3次 | |||||
非师范类 专科 | 2次 以上 | 4次 以上 | 1次 | 2次 | 2次 | |
五年制 专科 | 参照师范专科生评比条件。 |
三、工作要求
(一)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按条件评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无误后报学校审批。
(二)材料报送:各学院请于截止日期前(本科生和专科师范生截止日期:6月6日,专科非师范生截止日期:6月24日)将评选结果汇总表(一份)和《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学生工作处,同时报送汇总表电子稿。
联系人:翟健强,电话:85817768(768)。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5月20日
附件: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和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