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5-23动态浏览次数:580

各学院:

为了鼓励违纪学生改正错误,努力成为社会的有用人才,根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分实施条例(试行)》及《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处分规定》的相关条款,现就做好2016届毕业生处分解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受处分期满一年及以上的毕业生;

(二)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各方面有明显进步者。

二、申请程序

(一)专科生填写《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本科生填写《江苏师范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由学生所在班级班委、团支部民主评议表决,须获得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班主任结合班委、团支部民主评议结果对该生在受处分以后的表现进行操行鉴定。

(二)辅导员审查并签署意见。

(三)所在学院按照上述条件进行审查评议,并将评议后的结果报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在复查评议的基础上提交学校研究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及时通知到相关学生,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二)凡是记过及以下处分者,由各学院按照程序办理解除手续并由各学院发文,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三)凡是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由各学院按程序审核办理,符合撤销处分条件者,将《解除处分申请表》及学生所在班级班委、团支部民主评议记录(需要参会人员及班主任签字)报送学生工作处(本科生、专科师范生材料报送截止日期:66;专科非师范生材料报送截止日期:624)。

联系人:翟健强,电话:85817768768)。

附件1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doc

附件2江苏师范大学连云港校区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165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