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推行的社会保险,是一项惠及民生工程。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 (苏发[2009]7号、苏政办发[2009]46号)、《关于做好市区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连人社发[2016]147号)等文件精神,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为了按时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政策宣传
1.参保学生发生的符合医保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成年人高15%,且报销金额上不封顶。
2.当发生校园内意外伤害门诊就医和意外身亡时都可享受专有的报销待遇。
3.参保学生可持卡直接到任一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像成人那样办理首诊、转诊手续,在结算时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就医更加便捷。
请各学院于
二、缴费标准调整及缴费方式说明
1.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00元
根据连人社发【2016】147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起,所有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含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上调为每人每年100元。具有我市市区户籍,且持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镇居民、持有《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60元标准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缴费,由市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
2.学生缴费方式
根据学校财务处要求,老生缴费方式:请于9月11日前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存入个人学费交费卡(工商银行卡)内(卡内费用不足请补齐),由财务处统一扣款。15级专科再补交80元,15级本科生再补交120元,14级专科生再补交40元,14级本科生再补交80元,14级五年制再补交120元,13级本科再补交60元(原按40元标准缴纳,下同),13级五年制再补交120元,12级五年制再补交60元。新生缴费方式:按《新生报到须知》中规定方式缴费。
三、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于
1.凡是参加医保的学生,务必在10月15日前完成学生医保网上系统申报工作;
2.根据统一格式(见附件)统计好参保人数及金额,书面和电子材料一并报送学生处。
附件:2016-2017学年医疗保险缴费表及退工本费、低保费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