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培育优良的学风、班风、校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我校现启动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评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1.专科生: 2014级(含五年制)、2015级按照《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手册(2015版)》标准执行;其他年级按照《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手册(2013版)》标准执行。
2.本科生:奖学金、三好学生参照《江苏师范大学学生手册(2015版)》标准执行。优秀学生干部参照《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评优工作细则》标准执行。
二、奖学金评定标准
1.专科生奖学金评定比例及金额
2.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比例及金额
三、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
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学院学生总数的4%,校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工作由团委负责,比例为该组织学生总人数的30%;具体细则参见《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手册(2015年)》中《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评优工作细则》。
2013级五年一贯制学生按照2013版学生手册制度执行100元/优干生,其他执行新标准(仅颁发荣誉证书)。
四、三好学生评定
1.专科生:“三好学生”必须符合下面条件中的一条:
(1)一学年内获得两次一等奖学金;
(2)一学年内获得两次二等奖学金,一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
(3)一学年内获得一次一等奖学金,一次二等奖学金的学生干部。
2.本科生:“三好学生”应从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中评选产生,比例为学生数的10%。
五、上报的材料(请按附件模板填写)
1.各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电子稿)
2.学院获奖学生名单(纸质稿及电子稿)
3.奖学金发放明细表(纸质稿及电子稿)(按要求正确填写)
4.学生获奖登记表(纸质稿)
5.单项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稿及电子稿)
六、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专门的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组织落实各辅导员、班主任及各班学生认真学习本通知及《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手册(2015版)》(本科班学习《江苏师范大学学生手册(2015版)》)中的相关条例,明确评比条件,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及评定标准,坚持评比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特别强调,有以下违纪行为者不得参加评定: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无故夜不归宿行为、考试作弊、无故旷课等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本次评定的审核工作,严格按照评比条件和要求,切实做好评选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和自行改变评定标准。对违反评定要求的班级将取消评定资格,而由此造成的缺额不予追补,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3.各学院奖学金评定上报材料要按要求报送。电子文档均发送到学生处OA信箱所有人收,纸质材料均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学生处翟健强老师处。截止日期:2016年10月12日。
4.为了便于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报送数据材料的汇总整理,请各学院注意,要按学生处要求的统一格式和标准制作报送材料。
5.若有其它特殊事宜请与学生工作处联系。联系人:翟健强,联系方式:85817768(768),18352817056(220846)。
附件:2015-2016-2校内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评定表格.rar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