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6】54号)文件精神,我校正式启动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庞波
副组长:张建华、葛仁福、孙继才
成 员:李沛立、许苗堂、王震、杨燕、嵇仙峰、汪涛、王传斌、金卫雄
赵汉川、李明高、董道前、刘勇、郑昌盛、冯继、牟晓明、王珊、沈晓燕
李人宇、徐建良、朱建国、张志连
(二)各院成立评定工作小组,由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确保评定工作公开、
公平、公正。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奖励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本专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及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经费分秋、春两季发放。
(四)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等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爱护公物,尊敬师长,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4.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2015-2016学年中荣获三好学生称号,连续两个学期获得校一等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应在2015-2016学年中连续两个学期全部获得校二等以上优秀奖学金,若有特殊情况(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可有一次三等优秀奖学金;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各学院可按照国家奖助学金基本申报条件,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遵守校规校纪等具体情况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推荐。
(四)在校大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国家奖助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通报批评二次以上者;
2.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
3.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者,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学年内课程有两门及以上补考科目者。
四、评定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请各学院按《名额分配表》认真组织评选,不得任意增减名额;
2.于10月10日前务必将国家奖学金名单及《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报送学生处(每院限报一名);
3.于
4.于11月16日前务必将《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国家助学金学生情况汇总表》(需报送电子文档)报送学生处;
5.各学院务必安排专人于10月14日前将学校评审过的 “国家奖学金” 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于
6.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认真填报有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公示,如发现不按规定程序评审、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学院或个人将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评审程序
1.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2016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核表》和《2016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表》;
2.班级评议
3.学院评定工作小组审核;
4.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5.学校审核汇总;
6.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7.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8.上报省资助中心审批。
附件一:分配名额表
附件二:各类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