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10动态浏览次数:1461

各学院:

为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努力实现“精准资助”,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苏教财〔2007〕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6-2017学年度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 认定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庞波

副组长:张建华、葛仁福、孙继才

 员:李沛立、许苗堂、王震、杨燕、嵇仙峰、汪涛、王传斌、金卫雄赵汉川、李明高、董道前、刘勇、郑昌盛、冯继、牟晓明、王珊、沈晓燕李人宇、徐建良、朱建国、张志连

2.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由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各学院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若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不得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负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二、认定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认定标准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种情形。其中,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可界定为特殊困难情形。认定时,具体可参考以下七种情况: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贫困证明,须县乡村三级政府部门盖章,下同);

2.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家有危重病人,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或身患残疾的学生;

3.除国家规定的抚恤金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烈士及其它优抚对象子女;

4.家庭年收入为家庭所在地居民最低平均生活水准线以下的城市下岗职工子女;

5.农村家庭年收入低于2000元的学生;

6.因家庭发生突然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7.自身遇到意外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三、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基础性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认真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人必须提供《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贫困证明(调查表见附件2,需三级政府部门盖章)。

3. 班主任、辅导员要深入班级、深入学生中,通过谈心、座谈、查看食堂消费记录等,结合平时观察了解的情况,把握学生实际生活水平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严格按照认定对象、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评议认定工作。

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评议认定结果要在班级或学院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各学院填写《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见附件3)。

附件1、附件2的纸质材料由各学院存档,附件3的纸质和电子版于10月25日前报学生工作处。

四、附加说明:

已认定并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的,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1.有酗酒、大吃大喝等不良嗜好的;

2.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的;

4.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的。

五、系统录入

请各学院于10月30日前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58.213.129.204:9080/pros/identity/index.action),完成本院贫困生信息录入工作,录入时可参考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指标管理操作手册》(见附件4)。

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xls

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xls

附件3: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4: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指标管理操作手册》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