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1〕12号)文件精神,我校正式启动2021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姚荣斌
副组长:顾 强
成 员:朱建国 韦汇余 汪 涛 赵 昕 张乾清 马广杰
李 昂 张志连 嵇仙峰 冯 继 刘怀英 郑昌盛
朱 羚 杨 燕 许苗堂
(二)各院成立评定工作小组,由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确保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国家奖学金对象及标准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专科学生(含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学习成绩优异,2020-2021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均在班级前10%。如在其它方面表现特别突出(附件5),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可以放宽到前30%,但须提供纸质材料证明(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评定要求
1.国家奖学金评选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请各学院按《2021年国家奖学金申报分配名额》(附件1)认真组织评选,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和程序要求评选出特别优秀的学生,不得随意增减名额;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认真填报有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公示,如发现不按规定程序评审、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学院或个人将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各学院请于10月2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获奖材料复印件(所有材料均加盖学院或部门公章)报送学生工作处(玖兴楼B109),申请者需提前做好个人展示PPT准备答辩;
4.经教育部评审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者,应提供个人2000字的事迹材料和照片2张,具体要求参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4)。
五、评审程序
1.10月12日—10月14日:学生个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3.10月15日:学院评定工作小组审核;
3.10月18日—10月20日(三个工作日):学院公示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
4.10月21日:学校评审答辩;
5.10月22日: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10月25日—10月29日(五个工作日):全校公示;
7.10月29日: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附件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联系人:尹菲,联系电话:85817768(6768)。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