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辅导员是高校思政工作以及学生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力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要求,辅导员的九大工作职责包括: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为进一步推动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升全校学生工作水平,助力我校创成师范本科院校,现对我校2023年辅导员工作分工情况进行统计。
一、辅导员分工要求
1.各学院在对辅导员工作进行分工时,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的九大职责进行分工,不得分配专职辅导员九大职责之外的工作,否则该辅导员将由学工部调回进行统筹分配;原则上每位辅导员均应带班。
2.各学院应根据学院学生工作整体情况和辅导员自身特点进行科学合理分工,扬长避短,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积极性,保证学院各项学生工作顺利进行。
3.各学院明确辅导员工作分工后,应教育引导辅导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做到守岗有责,守岗尽责,不断加强辅导员队伍作风建设,提升队伍工作水平。
二、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2月17日下午5时前,真实、准确填写《2023年辅导员工作分工情况一览表》,并将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交至学生工作部(玖兴楼B109室),电子材料请以“学院+辅导员工作分工情况”命名发送至邮箱10095377@qq.com。
如学院辅导员分工情况发生变化,须第一时间报送学工部。
学生工作部
2022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