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鼓励违纪学生改正错误,努力成为社会的有用人才,根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现就做好2023届毕业生处分解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且考察期已满6-12个月,考察期内无违纪现象的毕业生。
(二)受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且考察期已满3-6个月,考察期内无违纪现象的毕业生。
二、申请程序
(一)填写《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班委或同宿舍同学提供受处分学生考察期内的现实表现情况说明(书面)。
(三)辅导员和班主任提供受处分学生考察期内的现实表现情况说明(书面)。
(四)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阅学生申请书、班级(宿舍)情况说明、辅导员和班主任情况说明、原处分文件等材料,签批《解除处分申请表》。
(五)学院按照上述条件进行审查,记过及以下处分由学院做出撤销处分决定,留校察看处分解除材料需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在复查评议后报学校研究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及时通知到相关学生,认真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二)留校察看处分解除材料报送截止日期:6月8日。
联系人:郭欢欢,电话:85817768(6768)。
学生工作处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