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23-06-05动态浏览次数:172

各学院:

为了鼓励违纪学生改正错误,努力成为社会的有用人才,根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现就做好2023届毕业生处分解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且考察期已满6-12个月,考察期内无违纪现象的毕业生。

(二)受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且考察期已满3-6个月考察无违纪现象的毕业生。

二、申请程序

(一)填写《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班委或同宿舍同学提供受处分学生考察期内现实表现情况说明书面

(三)辅导员班主任提供受处分学生考察期内现实表现情况说明(书面)

(四)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阅学生申请书、班级宿舍情况说明、辅导员班主任情况说明、原处分文件等材料,签批《解除处分申请表》。

(五)学院按照上述条件进行审查,记过及以下处分由学院做出撤销处分决定,留校察看处分解除材料需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在复查评议后报学校研究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及时通知到相关学生,认真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二)留校察看处分解除材料报送截止日期:68

 

 

联系人:郭欢欢,电话:85817768(6768)。

 

 

            学生工作处

             202365

附件1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doc

附件2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解除处分工作流程图及模板(2020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