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3〕15号)文件要求,我校正式启动2023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姚荣斌
副组长:刘长虹
成 员:郑昌盛、 孙成祥、汪涛、赵昕、张志连、嵇仙峰、冯继、刘怀英、许苗堂、朱羚、杨燕、 刘勇、马广杰、杨洪玲、陶醉
(二)各院成立评定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确保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专科学生。
三、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四、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五、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请各学院按《2023年国家奖学金申报分配名额》(附件1)认真组织评选,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和程序要求评选出特别优秀的学生,不得随意增减名额;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认真填报有关材料,如发现不按规定程序评审、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相关学院、个人将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各学院请于10月13日前将《2023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2023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获奖材料复印件(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学生工作处(玖兴楼B109),申请者需提前做好个人展示PPT准备答辩;
4.经教育部评审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者,需提供个人2000字的事迹材料和照片2张,具体要求参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4)。
六、评审程序
1.10月7日—9日:学生个人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10月10日—13日: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拟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至少3天的公示;
3.10月16日:学校评审答辩;
4.10月17日: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10月18日—24日:全校公示;
6.10月25日: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附件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3〕15号).pdf
联系人:尹菲
联系电话:85817768(6768)
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