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6000 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第一步:申请人根据申请类别,在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中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或《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第二步:本人携带上述《申请表》《入伍通知书》《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原件至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确认并盖章;退役入学(复学)学生需到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
第三步:将上述《申请表》送至学校财务处审核学生在校期间学费标准及缴费情况;
第四步:将上述《申请表》《入伍通知书》《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送至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相关信息;
第五步:每年11~12月份,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向上级部门申报,经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后,开展学费减免或国家助学金发放等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