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申报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通知》要求,遵循劳务需求和学生学业有机结合原则,经各用人单位申报、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学校审定,现将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数予以公布(见附件),2025年4月起各部门、学院按此固定岗位数进行人员配置,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勤工助学相关管理规定,认真开展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等工作,高度重视上岗学生的人身安全,严禁安排学生从事高难或危险工作,指派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精、责任心强的教职员工担任指导老师,全面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考勤、考核、培训等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 (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主要承担单位日常辅助性工作,不得让学生独立承担单位主体性工作。校内勤工助学实行一人一岗制,被聘任学生原则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排学生在课余时间上岗,不得与学生学习时间冲突,切实保障学生权益。如有短期任务需临时岗位时,可通过学工系统勤工助学模块申请,经学校审批后招募学生上岗。 (三)校内勤工助学考核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套用或挪用勤工助学岗位酬金,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单位勤工助学岗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学期起校内勤工助学考核工作通过学工系统勤工助学模块进行,当月勤工助学考核结果应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前在系统完成审核提交工作,在线打印《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勤工助学薪资发放表》纸质版,用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玖兴楼B109室)。 联系人:郭欢欢 联系电话:0518-85815553(6553)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