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持续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现就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核对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调整对象
1. 停发对象:
学籍为非在读状态(含正在办理中)、超过基本修业年限、家庭经济不困难、多次严重违纪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形之一的学生。
2. 增补对象:
⑴ 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建档立卡(脱贫之日起五年过渡期内)、低保等特殊困难家庭类型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班级民主评议有异议或学生本人放弃的除外。
⑵ 本学期退役复学的学生(需持有《退役证》)。
二、相关工作要求
1. 根据国家助学金的相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国家助学金为每学年评定一次,获得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经济状况无明显好转,原则上可继续获得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增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进行补充认定,按国家助学金评定程序提出资助档次,非特殊困难家庭类型的学生应进行公示;增补的退役士兵学生需核查学籍状态和查验《退役证》,并及时完善服兵役学生资助档案。
2. 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核对调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评审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尤其要做好停发国家助学金学生的教育指导工作。充分认识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重要性与特殊性,第一时间提醒并辅助退役士兵学生完成国家助学金的申报工作,确保不漏一人。
3. 以本次助学金核对调整工作为契机,强化感恩意识,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自强不息,教育引导受助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助学金,杜绝将其用于请客、购买高端消费产品等不符合助学金设立宗旨的行为,并谨防电信诈骗等违法行为的侵害。
4. 准确填报《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核对调整情况汇总表》,于4月1日前将《汇总表》、增补退役学生《退役证》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OA邮箱,《汇总表》纸质版、增补退役学生《退役证》复印件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玖兴楼B109室)。
5. 欢迎广大师生监督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和咨询相关政策,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监督电话为0518-85815553,请各学院将此监督电话告知全体学生。
联系人:张瀚文
联系方式:0518-85815553(6553)
附件 2024-2025学年春季国家助学金核对调整情况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