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师范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及办法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25-09-19动态浏览次数:14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班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级全体同学政治坚定、素质过硬、团结协作、积极上进,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班委会;

2.有科学有效、完备合理的班级管理制度;

3.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4.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

5.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热心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6.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寝室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

7.获得过院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每学年一次。

2.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组织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评选结果由学院党政办公会议审核并公示。各学院将公示后结果报校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经学校批准,进行公布和表彰。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20179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