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鼓励违纪学生改正错误,努力成为社会的有用人才,根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现就做好2024届毕业生处分解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且考察期已满6—12个月,考察期内无违纪现象的毕业生。
2. 受严重警告、警告处分,且考察期已满3—6个月,考察期内无违纪现象的毕业生。
二、申请程序
1. 填写《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一式两份)。
2. 班委或同宿舍同学提供受处分学生考察期内的现实表现情况书面说明。
3. 辅导员和班主任提供受处分学生考察期内的现实表现情况书面说明。
4. 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阅学生申请书、班级(宿舍)情况说明、辅导员和班主任情况说明、原处分文件等材料,签批《解除处分申请表》。
5. 学院按照上述条件进行审查,记过及以下处分由学院做出撤销处分决定,留校察看处分解除材料需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在复查评议后报学校研究决定。
三、工作要求
1. 各学院要及时通知相关学生,认真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2. 留校察看处分解除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4年6月12日。
联系人:尹菲,电话:85817768(6768)。
附件2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解除处分工作流程图及材料模板(2023版).docx
学生工作处
2024年5月29日